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充分發揮婦女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的作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制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第三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保障婦女權益工作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第四條 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保障婦女的權益。
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 國務院制定和組織實施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和促進婦女在各領域的全面發展。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婦女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婦女權益保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第六條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和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婦女的利益,做好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的工作。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殘疾人聯合會等群團組織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第七條 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婦女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尊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第八條 有關機關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充分考慮婦女的特殊權益,必要時開展男女平等評估。
第九條 國家建立健全婦女發展狀況統計調查制度,完善性別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定期開展婦女發展狀況和權益保障統計調查和分析,發布有關信息。
第十條 國家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男女平等意識,培育尊重和關愛婦女的社會風尚。
第十一條 國家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來源:中國人大網